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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2月9日,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》正式出台,意见按照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”的总要求,借鉴国际药品采购通行做法,充分吸收基本药物采购经验,坚持以省(区、市)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,在实行一个平台、上下联动、公开透明的基础上,重点推出了分类采购的改革举措,同时提出了“药品集中采购要有利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、有利于降低药品虚高价格、有利于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、有利于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、公平竞争,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”的四个有利于的基本原则。
“指导意见明确了国家针对专利药品、独家生产药品,建立公开透明、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,明确了国家鼓励省际跨区域、专科医院等联合采购,将采购周期明确为一年一次等重大改革举措。”在今年全国两会上,全国人大代表肖伟基于指导意见的基本原则,结合现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存在的问题,提出相关建议。
肖伟代表建议进一步改进药品集中采购的管理和运行机制,建立全国统一的药品质量综合评价体系,严格禁止药品集中采购的“二次议价”。“当前一些地方允许医疗机构对省级集中采购的中标药品进行‘二次议价’,或以‘托管’药房形式变相进行二次议价,这种做法严重破坏药品集中采购的权威性,并进一步加剧了药品市场的不公平竞争和腐败行为滋生,强烈呼吁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。”肖伟代表表示。
此外,肖伟代表建议在新获批上市药品集中采购议价过程中,对于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显著的,获得国家重大新药创制专项的药品,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产品质量,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,质量、疗效、安全性具有显著优势的药品,给予一定的市场准入价格扶持政策。